归纳推理
| 归纳推理 | |
|---|---|
| 术语名称 | 归纳推理 |
| 英语名称 | inductive reasoning |
| 别名 | 归纳法 |
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或归纳法,传统上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现在通常不再包括其中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关系的推理。按照最初的用法,“归纳”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与演绎推理中的“演绎”相对。归纳推理归类为合情推理、或然性推理,不能保证对为真的前提得到为真的结论。对于处于两个定义交叉部分的完全归纳法,方向上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有效性上能保证必然性,其是否视为归纳法在不同材料中会有差异,数学教材通常将其归入演绎法而不是归纳法,但在名称中仍保留表示这一推理方向的“归纳”一词。
分类
具体而言,现代的归纳推理一词指不完全归纳法,可以分为两类:
-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指从某类对象或事件中观察其大量重复事例,如果重复出现某种属性且未发现过反例,则概括为这一类对象全部具有这一属性;
- 科学归纳推理指从某类对象中观察其大量重复对象,如果重复出现的对象都与某种属性有因果关系,则概括为这一类全体对象全部具有这一属性。代表为 Mill 五法(Mill's methods):
- 求同法/契合法(direct method of agreement):同一现象的两个或多个事例仅有一个相同的环境因素,则相同的环境因素是给定现象的起因或结果。
- 求异法/差异法(method of difference):同一现象在两个事例中一次出现一次不出现,且两个事例中除一个以外的全部环境因素相同,仅前者具有一个特殊环境因素,则两个事例中相差的环境因素是给定现象的起因、起因中的必要部分或结果。
- 求同求异并用法/契合差异并用法(indirect method of difference):同一现象在两个或多个事例中出现,其中仅有一个相同环境因素,同时,这一现象在两个或多个事例中未出现,且这些事例除了未出现这一环境因素外没有共同点,则两类事例中相差的这个环境因素是给定现象的起因、起因中的必要部分或结果。
- 剩余法(method of residue):从现象中排除之前已经归纳出的某些前提和结论关系,则现象中的剩余部分是剩余前提的结果。
- 共变法(method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s):当一个现象变化时另一个现象也发生变化,则这个现象是给定现象的起因、结果或通过某种起因与给定现象存在关联。
范围
尽管两类归纳法都依赖于对象的列举,但是在现代视角下,归纳过程中如果能列举出该类别中的全体对象,并均证明其具有指定属性,那么称为完全归纳法,视为一种演绎推理。如果能通过个体与某种个体间的结构隐性列举出全体个体,那么也是演绎推理。只有无法完全归纳的情况会落入不完全归纳法。
现代对无法观测到全体的客观事实多使用基于统计学的推理方法,一般也分类为归纳推理。
衡量标准
一个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可能为真的归纳形式被称为强的(strong)(即归纳强度(inductive strength)),而一个给定了真命题和强归纳的论证过程(argument)被称为可信的/可靠的(cogent)。
特征
与演绎推理不同,归纳推理允许在能够观察的范围以外推广结论,从大量的个例中发现一般性知识。对于演绎推理中能够证明的证明知识外,归纳推理可以获得事实知识,而事实本身是只能通过有限的大量观察的。
但是归纳推理的结论并不是必然的,而是基于概率的,一般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量化。一般来说,在枚举中,随着归纳的事例数上升(或者说归纳的事例数占整体比例的上升),归纳推理会有更高的归纳强度。但是无论归纳强度有多高,都无法完全确保结论的普适性,可能存在没有观察到的事例。
| 传统逻辑 | ||||
|---|---|---|---|---|
| 推理的传统分类 | ||||
| 推理分类 | 演绎推理/必然性推理 | 合情推理/概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 | ||
| 归纳推理 | 类比推理 | |||
| 推理方向 | 一般到特殊 | 特殊到一般 | 特殊到特殊 | |
| 推理方法 | 演绎法 | (分类争议:归纳/演绎) | 归纳法 | 类比法 |
| 完全归纳法、数学归纳法等 | 不完全归纳法 | |||
| 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传统分类 | ||||
| 直言命题 | 直接推理(对当关系推理、换质推理、换位推理)、三段论(直言三段论) | |||
| 假言命题 | 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否定后件、逆否命题推理)、假言三段论 | |||
| 选言命题 | 选言推理(选言三段论) | |||
| - | 选言假言推理(构成式二难推理、破斥式二难推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