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
| 演绎推理 | |
|---|---|
| 术语名称 | 演绎推理 |
| 英语名称 | deductive reasoning |
| 别名 | 演绎法, 必然性推理 |
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或演绎法,传统上指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现在有时也用于泛指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关系的推理。按照最初的用法,“演绎”指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与归纳推理中的“归纳”相对。演绎推理归类为必然性推理,依据演绎法进行的推理过程总是一个有效推理。对于处于两个定义交叉部分的完全归纳法,方向上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有效性上能保证必然性,其是否视为演绎法在不同材料中会有差异,数学教材通常将其归入演绎法而不是归纳法。
范围
由于传统推理理论到现代推理理论之间有新增方法,演绎的界定有细微的差别。传统上,以三段论(直言三段论)作为演绎的代表,演绎推理被描述为“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现代视角下,演绎推理中总是有一些不同的推理规则,符合前提形式的命题可以必然地得到符合结论形式的命题,而演绎法的每个步骤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这一规则的特殊化,因此命题间也存在必然的联系(可以说规则到实际步骤间有从一般到特殊的关系,但很难说前提和结论之间一定都是从一般到特殊的关系),现代一般按照其是否属于有效推理来决定是否将其归入演绎推理中。
分类
根据一般性逻辑规则的选取,演绎推理有多种不同“形式”;根据不同的书写方式,演绎推理有多种不同的具体“书写规则”,除常常使用自然语言表达的推理外,分类:推理理论中还有多种使用形式语言的结构化的推理系统。
在传统意义上以方向为主的分类方式中,演绎推理仅包含几种有限的推理类型。以下为传统逻辑中演绎推理的类型:
而现代视角下,一般将逻辑有效的证明方式都看作一个大类,将其中的证明方式都称为演绎,因此可以包含更多更复杂的能够保证有效的推理方式。
衡量标准
一个从真命题前提推理出的结论总是真命题的演绎形式被称为有效的(valid)(有效性),而一个给定了真命题和有效推理的论证过程(argument)被称为可靠的(sound)。
特征
演绎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在给定的正确前提下,所得到的结论是必然正确的,因此在数学、逻辑学、法律等有理想前提的领域中是常见的推理模式。
演绎推理往往需要有一般性的理论作为前提,而前提所能推出的范围是有限的,结论只是从中选择了所需的命题。
- 若只有不正确或不清晰的前提,不能保证推理出正确的结论。
- 若缺少一般性的理论,演绎推理只能从范围更一般性知识中获取这一知识,无法从未知事实中提取新的知识。
| 传统逻辑 | ||||
|---|---|---|---|---|
| 推理的传统分类 | ||||
| 推理分类 | 演绎推理/必然性推理 | 合情推理/概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 | ||
| 归纳推理 | 类比推理 | |||
| 推理方向 | 一般到特殊 | 特殊到一般 | 特殊到特殊 | |
| 推理方法 | 演绎法 | (分类争议:归纳/演绎) | 归纳法 | 类比法 |
| 完全归纳法、数学归纳法等 | 不完全归纳法 | |||
| 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传统分类 | ||||
| 直言命题 | 直接推理(对当关系推理、换质推理、换位推理)、三段论(直言三段论) | |||
| 假言命题 | 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否定后件、逆否命题推理)、假言三段论 | |||
| 选言命题 | 选言推理(选言三段论) | |||
| - | 选言假言推理(构成式二难推理、破斥式二难推理) | |||